与普通钢相比,高强钢的显著优势在于具有更高强度,这意味着在同等受力状态下,采用高强度钢材可以减小构件截面尺寸并减轻构件重量。并且为建筑工程带来显著的效益。
对于建筑工业而言,使用高强钢的优势如下:
- 结构自重减轻,相应的地基尺寸减小,从而降低造价,提高施工速度;
- 梁的截面尺寸更小,降低了建筑楼层高度,可以增加楼层数;
- 较小的柱截面尺寸可以增大建筑使用空间;
- 较小的永久荷载使其对桥梁的基础承载能力要求降低;
- 可以增加桥面跨度,减少桥墩数量,便于水上运输。
对于小截面尺寸的高强钢构件而言,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尤其重要,如构件的变形、挠度和振动等。
如果只需要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(即无需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),则建议使用高强度钢材。在这种情况下,采用更高强度的钢材可以更大化经济效益,并具备上述优势。
如果使用高强钢构件,还需要与之强度匹配的连接部件。例如,焊接连接设计时,应使用较高强度的连接板,避免影响连接强度;对于螺栓链接,则应使用更高强度等级的螺栓。
高强钢宜应用于下列构件:
- 多层框架的框架柱;
- 厚实截面或中等厚实截面的框架柱或梁;
- 翼缘承受大部分弯矩的预制钢构件,如预制钢梁构件;
- 受拉构件。
钢材的设计标准
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 500171中建议采用Q235、Q345、Q390、Q420、Q460 和 Q345GJ钢,且所采用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素结构钢》GB/T 70013,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》GB/T 15913和《建筑结构用钢板》GB/T 19879 4的规定。此外,GB 50017 中规定允许采用《碳素结构钢》GB/T 700,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》GB/T 1591和《建筑结构用钢板》GB/T 19879中所涉及的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Q460的其他牌号钢材,此时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》 GB 5006818 进行统计分析,研究确定其设计指标(如𝑓 和 𝑓v)及适用范围。《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》JGJ/T 4832中规定了钢材牌号从Q460到 Q690的钢材设计指标,该标准是建筑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,由于颁布的时间不长,应用不够广泛。
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》GB/T 1591对屈服强度值及部分钢种进行了修订,例如以 Q355 钢级替代 Q345 钢级等等。但此类修订在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50017中尚未体现。表1.1汇总了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 50017中所涉及高强钢的强度指标以及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》GB/T 1591和《建筑结构用钢板》GB/T 19879中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限值。表 1.2汇总了《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》JGJ/T 483中所涉及钢号的强度指标和断后伸长率限值。
对于轧制型构件,其横截面强度往往取决于构成截面的最大厚度的板件,通常是翼缘。
在欧盟规范中,承载力设计值通过将名义抗力(基于材料名义强度,如𝑓y和 𝑓u,等)除以截面抗力分项系数𝛾M(取决于所考虑极限状态)得到,而不是对钢材的名义屈服强度进行折减。因此,即使钢材强度等级或厚度不同,其均会采用相同的截面抗力分项系数。
表 1.1 GB 50017所涉及高强度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
表 1.2 JGJ/T 483所涉及高强度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
表1.1和表1.2中给出的钢材屈强比 (𝑓y𝑓u⁄) 介于0.58 至 0.90 之间,其中高强钢的屈强比𝑓y𝑓u⁄较高。此外,随着钢材屈服强度的增加,其断后伸长率的限值𝐴有所降低。
EN 1993-1-1目前涵盖了S235 至 S460钢,EN 1993-1-1220给出了补充规定,将钢号范围扩大至S700。EN 1993-1-1 的下个修订版将涵盖 S235 至 S700 钢,新版本的 EN 1993-1-12 目前正在修订中,将补充S960钢材等级及相关要求。现行欧盟标准中延性规定参见EN 1.1。
表 1.2 JGJ/T 483所涉及高强度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
在下个版本EN 1993-1-1 中,延性要求可能做如下修改:
- 对于塑性分析:𝑓y/𝑓u <0.91 且断后伸长率不小于15%;
- 对于弹性分析:𝑓y/𝑓u <0.95 且断后伸长率不小于12%;删除极限应变的要求。
结构分析
在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 50017中,由小于或等于Q460钢材等级制成的钢结构内力分析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:一阶弹性分析、二阶P-Δ弹性分析和直接分析设计法(考虑二阶 P-Δ 和 P-δ 效应,可以基于弹性、弹塑性或塑性分析)。
当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,构件和节点应有足够的延性保证以便内力重分布,允许一个或者多个塑性铰产生。为保证塑性铰能够形成且具有转动能力,根据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 50017第4.3.6条规定,钢材应满足以下延性要求:
- 屈强比不应大于 0.85;
-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;
- 断后伸长率不应小于 20%。
当钢材等级高于Q460时,钢材很难满足上述延性要求,故其设计应基于弹性分析。欧盟标准EN 1993-1-12 中规定不允许对钢级高于S460 的钢材使用塑性铰分析。
无论分析类型如何,结构内力分析之前均应根据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 50017第5.1.6条规定评估二阶效应的影响程度。该规定是对结构刚度的评估,当采用小截面、高强度的构件时,其结构刚度趋于降低。因此,当使用高强钢时,设计人员应当注意,结构的二阶效应更加显著。
抗震设计
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和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 50017的第17章对Q460及其以下钢材等级的钢结构抗震设计进行了规定,《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》JGJ/T 483中对Q690及其以下钢材等级的钢结构抗震设计进行了补充规定。
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给出了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和方法,其涵盖了高达 300m且抗震设防烈度高达 9 度的钢结构(包括钢框架、中心支撑框架和偏心支撑框架)设计规定;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 50017对高度小于100 m 且抗震设防烈度小于 8 度的钢结构设计进行了规定。
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和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 50017均对抗震钢结构塑性耗能区所用钢材的实测力学性能进行了规定,例如对于要求形成塑性铰的梁构件,其所用钢材应满足本设计指南5.3节中的延性要求。此外,所用的钢材还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和合格的冲击韧性。表1.1中列举的Q345GJ、Q345 和 Q390钢(≤63mm)均满足上述延性要求。对于偏心支撑框架,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中规定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5MPa。
对于结构中不会产生大的塑性应变的区域,高强钢可以应用于此类区域并提供足够的延性。《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》JGJ/T 483规定,对于塑性耗能区以外的某些构件,可以采用实测屈强比不超过0.9 且断后伸长率不小于16%的钢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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